1月11日,记者从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获悉,为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我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其主要任务为:
(一)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二)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四)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
(五)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六)统筹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
(八)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
(九)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
来看看《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中有哪些设施开放和文体活动你感兴趣!
设施开放
1.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群众艺术)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以下简称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开放时间应当与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指周六和周日)应当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周六、周日至少开放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1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2. 纳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场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4小时。纳入政府购买社会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范围的场馆,须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协议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3.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
1. 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省级不少于52次、市级不少于12次、县级不少于6次。
2. 文化馆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省级不少于70次、市级不少于60次、县级不少于30次;年举办展览展示省级不少于12次、市级不少于10次、县级不少于7次;年组织群众文艺活动省级不少于70次、市级不少于60次、县级不少于50次。
3. 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常年设有不少于1项基本陈列,年举办专题展览省级不少于8次、市级不少于4次、县级不少于2次;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年开展公共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及其它)省级不少于12次、市级不少于6次、县级不少于4次。
4.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10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5. 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6. 文化馆(站)、体育场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组织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不少于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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