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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8-3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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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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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刘媛媛报道:近日,由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获一审判决。
7 n5 L7 a" X% W/ S M 被告人胡某的朋友包某吃完晚饭后,趁着酒劲找到在网吧上网的胡某,并向胡某提出想吸食毒品,得到了和胡某一起上网的罗某的同意。于是胡某三人就一起回到胡某租住的出租屋,期间包某给吴某打电话,让其从随州带200元的毒品回来。吴某将毒品带回后,胡某、包某、罗某、吴某四人在胡某的出租屋内轮流吸食吴某带回的毒品,毒品吸食完毕后四人即离开了出租屋。后来,胡某与包某两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5 v4 u# _- k2 D8 D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胡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故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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