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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日报讯 通讯员宋静媛、汪玲玲报道:便捷的移动支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有人说:“出门只要带好手机,再也不怕小偷惦记!”真是这样吗?近日,曾都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支付宝抢劫案——/ j' O1 c1 w0 Q [3 U7 p) N/ W1 c
被害人刘某与被告人郭某曾在一起务工而彼此熟识,因两人是同乡所以时有联系。2016年8月,郭某称自己手头紧张向刘某借钱,刘某同意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借给郭某2000元。几天后,尝到甜头的郭某谎称其爷爷住院急需用钱,再次向刘某借钱,刘某没有怀疑,通过支付宝转账借给郭某12000元。
" p( \% |) o# @; v 一天晚上,郭某约刘某见了面,并谎称自己没有交通工具回家,于是刘某便好心提出愿意骑摩托车送郭某回家。途中,蓄谋已久的郭某始终不告知对方自己的真实住址,并将刘某引至河堤,趁刘某不备,取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刘某腹部捅去,逼问刘某手机支付宝密码,随即将刘某支付宝中的近6000元基金提现。随后,郭某不顾刘某伤势严重,独自逃离现场。次日凌晨,刘某被巡逻武警发现并送至医院抢救。" @! E$ {/ ~' j9 z1 ?5 {
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曾都区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 E. ]; W# A- {7 L8 K4 J$ V% k
曾都检察院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交友一定要慎重!出门在外切记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不要轻易借钱给熟悉的“陌生人”,尽量避免夜晚独自外出,如果晚上一定要出门,请千万不要行至人烟稀少地带,避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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