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论坛讯 日前,在随县检察院的监督下,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情形消失的罪犯被依法收监执行。
罪犯万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9月18日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8年5月11日,万某某产下一女,正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2018年10月23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通知随州市司法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长岗镇司法所对万某某实行社区矫正。2019年4月24日,因矫正期限即将到期,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即将消失而刑期未满,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依法向石狮市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同时送达随县检察院。随县检察院在收到收监执行建议书后依法进行审查,并提出了同意收监执行检察意见。2019年4月30日,石狮市人民法院采纳建议,下达了对万某某收监执行决定书。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随县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大洪山分局长岗镇司法所统一行动,密切配合,于2019年5月11日顺利将万某某收监执行。 近年来,随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图文:邹广、汪银方、李婧楠、吴玫霖 责编:闻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