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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刘兰婷、尚敏)男子王某在随州某小吃街做早餐生意,因平时生意不好,无钱交付房东催要的水电费,竟动起抢劫的歪心思。近日,由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在曾都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查,2018年5月16日0时55分许,被告人王某携带水果刀步行至白云湖东堤附近时,见被害人梁某某一个人沿湖边行走,即追上前持水果刀逼其交出身上的财物,强行将梁某某的双肩包抢走,拿走包内现金后,将背包及包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丢弃后离开。被害人梁某某随即报警,当日11时许,民警将王某抓获。
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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