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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3-25 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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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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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慢性病门诊病种
高血压(伴心、脑、肾等重要脏器损害)、冠心病、器质性心脏病(伴二度心衰)、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病(含肺心病)、恶性肿瘤、癫痫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等。
二、鉴定时间
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鉴定,于2019年10月30—31日到曾都医院(本部)进行鉴定。城乡居民参保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所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鉴定,具体时间如下:
三、特殊慢性病门诊申请程序
(一)申报:参保对象符合特殊慢性病门诊的患者首次申报需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记录(附复印件)、身份证(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鉴定:区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组负责全区参保对象特殊慢性病门诊鉴定工作,并作出鉴定结论。对参保患者提供病历资料不真实者,一律视为鉴定不符合特殊慢性疾病标准,并对提供虚假证明有关人员给予相应通报和处罚。
(三)公示:对经过专家组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门诊病种患者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参保地所在镇(办事处、管委会)、村两级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22-32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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