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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盗墓是违法犯罪行为,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 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 以身试法。 随州论坛讯 近日,由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贾某某等5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一案,经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分别判处5人1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8 年12 月底,被告人贾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殷某某及杨某某相约至随州市共同盗掘古墓葬。2019 年1 月1 日至1月4日期间,5人多次夜间蒙面至随州市曾都区老机电工程学校南门外树林附近踩点。1月5 日晚,5人进入事先踩点的盗洞挖掘,在该处古墓葬盗得东周时期青铜器文物三件。
经湖北省博物馆鉴定,被查获文物时代属于东周时期,含三级文物铜戈二件、三级文物铜剑一件及一般文物铜戈一件。
经曾都区文物局证实,被盗的义地岗古墓群属湖北省政府公布的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贾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殷某某、杨某某以掘取古墓葬中的文物牟利为目的,在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义地岗古墓群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结伙共同盗掘古墓葬,并盗掘东周时期三级文物三件、一般文物一件,侵犯了国家对古墓葬的所有权和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制度,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文字:刘兰婷、尚敏
编辑:刘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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