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强闯防疫卡点,捕与不捕!“零接触”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2月22日下午,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会上,检察官借助网络,视频连线1名省人大代表、2名人民监督员和1名媒体代表,对余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进行公开审查,并依法对余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经查,2月10日16时许,广水市杨寨镇某村村民余某某携带其妻麻某某,从家中开车经原107国道到街上买盐。返程时,经过该镇一超市门口旁的防疫卡点,被值守人员朱某拦停,余某某强行“闯关”,将朱某带倒摔出,致朱某受伤。经广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听证会现场,检察官首先展示公安机关移送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参会人员听取余某某的意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处理意见。随后,检察官根据上述意见总结出案件争议点,即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及是否有逮捕必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相继发表意见。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余某某明知被害人朱某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违反相关规定,以开车碰擦的暴力方式阻碍被害人执行防疫工作,造成其身体受损的后果,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关于余某某的犯罪故意以及是否有逮捕必要的问题,与会人员的意见与检察机关审查意见高度一致。代表们表示,在疫情形势严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严格指令背景下,余某某拒不执行命令,妨碍防控工作,后果严重,主观恶性较大,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意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这是我院以‘互联网+检察’办案模式应对疫情的一次成功尝试。”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永胜说,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充分释放“互联网+检察”势能,“零接触”“隔空”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既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办案人员及参会人员交叉感染风险,节约了司法资源。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文稿:金鑫、朱青 编辑:余一君 审核:陈小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