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正确运用法律,防止错案,保障民警执法安全,近期,高新区公安分局出台了《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议案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对深入推进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防止执法偏差,保证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公正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议案主体。集体议案由局主要领导(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集体议案由相关局领导、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办案单位负责人、经办民警以及分局聘请法律顾问参加。二是明确议案内容。办案单位可对案件定性、办理程序、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刑事、行政案件提请议案,议案前提请单位先填写集体议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局领导审批同意,提请单位应提前两日将案件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送各成员,保证议案成员在议案前熟悉和了解案情。三是明确议案责任。议案时先由办案人员、办案单位领导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制工作人员介绍存在的问题,议案委成员就案件中的疑问向办案人员质询。对案件调查不彻底,当场无法作出决定的案件,议案委员会责令办案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查证。集体议案在每位议案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集体议案结论,案件评议过程形成记录备查。
通过对疑难案件的集体研讨分析,保证对案件的准确定性和适当处置,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确保案件处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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