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1 V& ~1 p1 Q) g# n- f1 q
您好!& d! t2 p/ U! R4 Z9 \( ]* z
近期,锦绣香江一期小区大批业主在其小区外围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即商铺门前停车位)停车,多次被贵局执法人员张贴罚单。贵局的行为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锦绣香江一期小区是个老旧小区,停车位等配套设施比较落后,同时该小区地处香江十字路口,周边商铺林立,经济繁荣,政府规划的停车位根本满足不了该区域民用、商业两方面需求。小区业主即使在本小区外围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停车,还经常会找不到车位,为停车发愁,如今贵局的罚单更是让大家雪上加霜。
- Z; B. c: o3 B3 q% H(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商铺门前停车位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若要判断归属问题,则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属于市政道路。即使商铺门前停车位区域没有规划成小区公共用地,那块区域也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该区域进行处理。. R$ J" K* d$ h6 n& E* u3 H- a$ `
《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城市道路沿线区域由城市管理执法部分给予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小区业主为了方便停车,都是自觉按秩序停放,并未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也未发生有人向贵局投诉举报现象,停车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处罚情形。
& C9 w0 |. ^2 o% q! ~ 根据《物权法》和《停车条例》的相关规定,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红线范围(即商铺门前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在小区公共用地上停车。况且,车辆按照秩序停放,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也不符合处罚条件。贵局张贴罚单的执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 I' ^1 U8 Z% N& \2 V' c. O3 h
如今,“停车难”已成为一个社会民生问题。政府规划的收费停车位和小区实际车辆数量严重不对等,政府职能部门应从优化城市服务管理,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等现实问题方面多出政策、创新管理,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一罚了之”“以罚代管”。在当今疫情形式严峻、社会经济困顿的时候,贴再多的罚单也无益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仅会给业主增加经济负担,还对该区域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全省从上至下都在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满意的行政服务。我们小区四周商铺林立、流动人口众多,既为我们提供了社区服务也繁荣了区域经济,为曾都区创造了税收,行政管理也应该为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5 s$ S# h+ f$ I& P1 o 恳请各位领导能引起重视,恳请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能在了解民情的基础上慎重执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6 j; o5 B F: ?: 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