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地方海事处全面规范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
春运春节即将来临,水路交通运输日趋繁忙,依照《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管理办法》 “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的规定,广水市地方海事处前往市各镇办,与相关负责人对接,强调做好辖区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促使乡镇船舶和渡口管理步入规范。 在沟通现场,市海事处下达了相关工作建议函,告知了各乡镇存在未规范的生活自用船舶在徐家河水库主航道航行问题,不仅自身安全缺乏保障,也危及水域航行安全,为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处建议:一是各乡镇要加强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员,压实管理责任;二是各乡镇要定期开展检查管理活动,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舶码头防污染和生活交通船舶规范化等管理工作到位;三是在春节等节重要假日期间,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值守,做好现场管理和应急保障;四是针对辖区的生活自用乡镇船舶,各乡镇要进行全面清理,该拆解的拆解,确定保留的予以规范,层层压实自用船舶日常管理,确保使用与航行安全。我处将积极配合,推动各乡镇所管辖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安全平稳有序。(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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