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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正月十五)元宵节,是随州城区禁鞭、禁孔明灯重要管控时间段,各地、各单位、各级禁鞭办及各镇(办)、管委会、社区、村加强禁鞭宣传和巡查值守,严防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
各地、各部门组成巡查队,在“禁鞭”区域内开展禁鞭禁炮专项宣传、整治行动,通过微信群、村村响、宣传车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努力营造绿色、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行动中,巡查组深入辖区各村、社区,等重点区域,采取巡查和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和禁鞭巡查,倡导广大群众要文明过节,引导广大居民强化绿色环保意识,严管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自春节以来,随州禁鞭办相关工作人员连轴转,宣传巡查,营造了绿色低碳环保的浓厚氛围,确保了禁鞭禁炮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随州禁鞭办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高效宣传抓整治、高压态势抓管控、高度负责抓落实。
城区禁鞭提示:
随州城区自2016年实施全面禁鞭,市人大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立法,颁布了《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令禁止随州市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范围为炎帝大道、迎宾大道、麻竹高速、新316国道、甘沟子渠及其延长线至炎帝大道围合的区域以及东岗工业园、柳树淌工业园、何店工业园。
随州市城区长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禁放电子礼炮、彩烟花、冷烟花、手持加特林烟花)和孔明灯,春节、元宵节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禁鞭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凡在禁鞭区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随州城区禁鞭规定,共同营造美好人居环境。
友情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随州城区禁鞭规定 共同营造美好人居环境
来源:随州禁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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