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麟、通讯员张家翔)1月9日,省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聚焦社会救助。据介绍,我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80%,调整公布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省各项社会救助标准领先中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四海介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直面困难群众痛点,社会救助工作跨越式发展,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37.7万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5.4万人。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5元/人月、4646元/人年,较上年分别增长17%、24%;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50元∕人年、8377元∕人年,较上年增长18%、15%。 医疗救助全面取消病种限制和住院起付线,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覆盖率达到100%。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8亿元。临时救助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加大,共惠及33.8万人次。 全省机构供养和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732元/月和1076元/月,并资助孤儿大学生281名,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康复113例。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7万人次。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9.6亿元,惠及全省42万生活困难残疾人和59万重度残疾人。 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我省还健全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省乡镇(街道)设立了1424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覆盖率达到100%。 ! w5 Z4 g, O. ^: M# D6 g0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