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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日报讯 特约记者鲍亚忠、通讯员程鹏、吴善玲报道:3月30日,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森林火灾案,被告人程某海因自己的随意一把火,引发森林火灾,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0 L8 b" h7 |$ ] 经法院查明,2月10日,被告人程某海在其位于随县环潭镇许庙村自家承包的农田里种植白杨树苗,因田内的杂草太深,担心影响白杨树苗的种植,便用打火机点燃田埂上的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后经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失火现场进行勘测,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8.487公顷,折127.305亩。
?$ W3 f' i* v+ b! w1 v1 e 随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海在湖北省森林重点防火期内,在林区边缘的农田里放火烧草,且不注意防火,任由火势蔓延,造成较大的森林火灾,违反了《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审理后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依法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程某海有期徒刑一年。
" M: \1 l/ \0 W* M/ ^+ c3 g 被告人程某海在庭审中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流下悔恨的泪水,并希望其他人吸取自己的教训,加强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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