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国内国际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5131|回复: 0
收起左侧

[湖北新闻] 湖北严打赌博:啥叫赌博?亲戚带彩娱乐行吗?棋牌室能去吗?一文说透

[复制链接]
楼主

客户端新闻编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4-11 09: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x

4月4日,长江云(changjiang-y)发布《严打赌博犯罪!湖北发文,这9类赌博行为和5类涉赌对象将被重点打击查处》 一文(见本文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湖北人纷纷留言发问——

长江云(changjiang-y)梳理了一下,大家主要关心的问题聚焦在这几个方面:

如何界定“赌博”?

在棋牌室、茶楼打牌算不算赌博?

亲戚之间带彩娱乐行不行?

发微信红包也算赌博吗?

……

今天(4月10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的新闻发布会,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权威解释;长江云(changjiang-y)也查阅权威文件,对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涉赌行为,如何定罪?

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2种

我国目前通过行政、刑事处罚两种手段规制涉赌行为,所涉罪名主要为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根据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湖北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这些行为构成“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均构成赌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或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组织赌博活动的,以及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收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将以“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通讯、网络支持,或者接送赌客、望风护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放高利贷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赌博(资料图,来源网络)

“赌资”是什么?

“赌资较大”是多大?湖北最低这个数

赌资是认定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比如对于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场所赌博,利用网络赌博等行为,不论赌资多少,都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赌资”是什么?

2005年出台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于赌资。

“赌资较大”到底是多大?

来看看《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对“赌博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规定:

(一)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条规定,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5000以上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湖北这一规定,标准为最低赌资人均1000元。

赌博麻将与赌资(资料图,兰州新闻网)

亲戚带彩娱乐是否为赌博?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但如果造成噪音扰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正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资料图,来源网络)

以后棋牌室还能不能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赌博与娱乐的区别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从参加打牌的人的身份、人数、是否有组织等综合考虑分析。

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结合“赌资”规定,去棋牌室进行正常的休闲娱乐活动还是可以的。

而营业性的棋牌室、“晃晃馆”、茶楼如果累计抽头渔利、赌资、人数等达到标准,以聚众赌博 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社区棋牌室(资料图,来自人民网)

微信红包赌博中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

随着微信这一社交软件的广泛普及,抢红包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种娱乐消遣方式。然而,不法分子却将它当成了违法犯罪的工具。

关于“微信红包赌博”,《人民公安报》曾发布《微信红包赌博中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一文,文章作者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结合典型案例,从3个方面分析微信红包赌博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W020180411282464736530.jpeg

(资料图,来自网络)

首先,从管理模式分析微信红包赌博的定性。 开设赌场罪有一套相对完备的参赌规则,内部设立组织架构进行明确分工,如群主、财务人员、发包手、拉手等岗位。开设赌场过程中还制定相应的营利分配、工资提成等规则。

其次,从人员分工分析微信红包赌博的定性。 犯罪团伙内部组织体系相对完善,工作人员之间分工更为明确,发包手专门负责发红包,财务人员负责上下分结算,拉手负责拉人进群赌博,群主负责维持秩序等。分工的形成得以极大地提高参赌效率。

再次,从刑法的立法原则谈微信红包赌博的定性。 在微信红包赌博中,如果犯罪团伙内部组织趋向严密,形成明确分工,无疑会吸引更多人参与到赌博活动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赌博风气,社会危害性将会更大,因此将其定性为开设赌场罪。

小区棋牌室的去留

关于“小区棋牌室去留”问题,荆门公安给出了答复,也可给湖北其他市州一些启发和借鉴——

(资料图,来自网络)

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开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针对退休人员、社区居民等特定对象,带棋牌功能的娱乐活动中心,不以赌博论处,但不得扰民;但凡是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场所赌博的,不论赌资多少,都要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要从严处罚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邀约者、组织者。凡是居民小区内,个人开设棋牌室、麻将馆,抽头营利的,要依法查处、取缔。

凡是居民小区内,以营利为目的,个人开设的棋牌室、麻将馆,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依法查处、依法取缔。

荆门市还将结合人民群众需要,开展各类娱乐文化活动,丰富群众娱乐文化生活。同时指导社区、村(居)委会,规范建设群众棋牌娱乐服务中心,保障部分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休闲娱乐需求。

对于湖北这一发文

大家拍手叫好的同时

很多人也在咨询:举报电话是多少?

对此,长江云记者询问了省公安厅

目前,湖北各市州的举报电话正在统计中

将于近期公布!

长江云将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此外,大家可打110进行举报

严打赌博犯罪

从每一个湖北人做起

一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长江云4月5日报道

  颤抖吧!湖北发布严打赌博犯罪通告 这些行为将被重罚!

  长江云报道 近日,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将重点打击查处九类赌博行为和五类涉赌对象,全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这9类赌博行为

  《通告》明确,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棋牌、麻将、骨牌、骰子、“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德州扑克”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追缴用作赌注、换取筹码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没收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重点打击这5类涉赌对象

  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首要分子、骨干人员;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法人、业主、经营者和责任人;

  以及为赌博提供资金帮助的“地下钱庄”;

  第三方、四方支付机构;

  为赌博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络运营商。

  党员干部参赌将严肃处理

  其中,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构成赌博罪的,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场所、资金、通讯、网络支持,或者接送赌客、望风守护、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放高利贷等直接帮助的行为,将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参与赌博活动,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通告》还明确,将依法从严惩处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c. h! `4 e  `; A8 @& @4 f
返回国内国际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广告合作  |  产品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