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打击酒驾力度的加大,因喝酒醉驾入刑的司机也大幅增加,因醉驾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其执行社区矫正。 此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与其他社矫对象一样,需按时到居住地司法所刷脸报到、接受监管、教育和劳动改造,在矫正期间不能擅自离开随县范围。若被列为重点管理、特殊管理,则更为严格,如申请请假外出不予以批准,增加当面及电话报告次数、佩戴电子监控手环,进行24小时定位监控等。
(随县司法局已逐步落实电子监管,图为集中为重点管理对象佩戴电子手环) 案例:明某,男,35岁,2018年12月24日因犯放火罪被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间在随县均川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9年8月15日7时32分许,明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曾都区擂鼓墩大道与解放路交叉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民警明某满身酒气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用吹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吹气检测并抽血备检,鉴定结果明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3.97毫克/100毫升。随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明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019年10月24日,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撤销明某缓刑;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与原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明某现已依法被执行收监。 明某的案例给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若社区矫正期间再次因酒驾被查处或违反禁止令的,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对于酒驾行为,各执法机关的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告诫各位司机,喝酒不开车,千万别侥幸! 来源:随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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