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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刘兰婷)“ 我对不起首饰店的老板娘,我很后悔,不该走抢劫这条路,其实好好上两年班也能把账还清,脑子一热才想起来搞这个事。”
近日,一场远程视频庭审在曾都区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之间进行,被告人高某某在庭审现场表示忏悔。
39岁的高某某此前一直在广东做散活,2020年5月,因车贷和信用卡欠款近20万,做散活挣的钱一时负担不了这笔费用,一心想填窟窿的他竟萌生了回随州老家抢劫“弄笔钱用用”的想法。
5月7日晚,高某某从广东回到随州,通过撬窗方式进入某小区一住户家中,盗走一瓶茅台酒(2斤装)。
6月初,高某某继续在随州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经过多日跟踪踩点,将目标锁定在某金银首饰店女老板娘叶某某身上。
2020年6月5日7时许,高某某在被害人叶某某家门口蹲守一夜后,趁叶某某开门瞬间,强行持刀闯入家中,将叶某某手部划伤,抢走叶某某铂金戒指及首饰店钥匙,威胁叶某某不准报警。随后,高某某将叶某某反锁在屋内,来到叶某某的金店,撬开该店卷闸门,进入店内劫取黄金项链、挂坠、耳饰等150件。得手后,高某某迅速逃离现场。
△抓获现场 当日17时许,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高某某抓获,其抢劫的黄金饰品等财物被悉数追回。
△高某某抢劫的部分黄金饰品 经鉴定:被害人叶某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高某某劫取的财物包括千足金353.43克和18K金33.76克,涉案价值共计15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曾都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快速阅卷,提审被告人高某某,加班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于6月17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9月27日,该院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曾都区法院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 “ 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进入他人住所,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警醒那些正在实施犯罪或正游走在犯罪边缘的人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绝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就像本案高某某一样,要付出惨痛的代价。”本案公诉人汪玲玲发表公诉意见。
11月5日上午,曾都区检察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该案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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