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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27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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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批准逮捕。
2021年1月8日,张某某等员工正常上班时发现餐厅门紧锁,同年1月11日,张某某、吴某某等19名员工到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劳动监察局通过电话 、张贴告示等方式均无法得到余某某的回复。
3月24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随州市城区经营“某某茶餐厅”。
2019年,因经营不善,经营状况不佳,余某某便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工资。
2021年1月8日,员工正常上班时发现该茶餐厅大门紧锁,且无法联系到老板余某某。同年1月11日,张某某、吴某某、任某某等19名该餐厅员工到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当天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并电话联系余某某,其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1月15日,劳动保障监察局立案后向“某某茶餐厅”店门口张贴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2021年1月26日前足额支付19名员工工资共计289049.84元,并向余某某短信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再次联系余某某,其电话仍处于关机状态。
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拒不支付19名员工的劳动报酬达29万余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劳动者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力,用工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切实履行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业务,切忌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逃得了一时”就可以不用支付报酬,这样只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惩处,并受到道德的“审判”。对于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来说,遇到聘用单位和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要注意通过正确的方法,借助法律的手段,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图文:晏 斌、张宇翔、刘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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