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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投资“洼地” 厚植兴业“沃土”——随州高新区系列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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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2 2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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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  
——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十八条优惠政策解读

2021年,《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十八条”(试行)》(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十八条”)出台,推行一年多来,取得明显效果。

2022年,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质效全市第一。

今年以来,随州高新区招商工作继续高歌猛进,取得不凡业绩。

目前,随州高新区正聚力打造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能源物流、生物医药等八个百亿级产业。围绕八个百亿级产业,将重点聚集六大产业方向的工业项目招大引强:

一是精细化工;
二是新能源新材料;
三是高端制造(应急专用装备、电子信息、精密零部件等);
四是农产品精深加工;
五是食品及生物医药产业;
六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优惠政策十八条规定,对于落户的工业项目,实施六大补贴政策。

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后,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后,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6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后,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7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各类世界500强、央企、上市公司等特定主体投资项目,具体补贴则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是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对落户的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和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重资产建设补贴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人民币)的龙头项目,以及其他优质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企业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员工公寓。企业自产生税收后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回购。

物流成本补贴

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每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贴,累计补贴三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厂房租赁补贴

对租用厂房且实现合同约定年度经济效益的工业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前三年内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赁属于市场化标准厂房的,比照本条规定予以相应补贴。

项目申报奖励补贴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的各类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引导扶持资金。

优惠政策十八条规定,对于工业项目企业或者引资单位和个人实施六大奖励。

地方税收贡献奖励

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约定周期建成投产,年入库税收达到合同约定的,前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00%比例奖励企业,后两年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比例进行奖励。年上缴税收实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个人所得税奖励

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对其薪酬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帐户。

外资工业企业入驻奖励

在高新区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5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5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50万元人民币。

企业上市奖励

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含市级奖励)。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含市级奖励)。企业在境内外均实现上市的,可同时享受境内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对异地境内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高新区投资经营,或高新区企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同时将注册地迁入高新区并在本区纳税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含市级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含市级奖励)。

各类人才落户奖励

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及其团队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参与技术合作的,按随州市、高新区相关人才奖励政策给予保障。

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励

作为项目第一引荐人(商会、协会、企业或其他单位、组织及个人等),且为项目落地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人民币计算),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向全球优秀人才抛出“橄榄枝”
——《随州高新区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2年8月,随州高新区出台《随州高新区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十五个方面构建人才与产业同步谋划、同步引育、同步提升的政策体系,促进产才融合发展。

01强力招引领军人才
聚焦“53321”产业体系中的高端制造(应急专用装备、电子信息、精密零部件等)、精细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需求等引进一批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对区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按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引进的省级领军人才按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02大力吸引紧缺人才
对全职引进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高精尖人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定,最高给予企业100万元资金补助。

03大力引育高技能人才
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对辖区企业引进市级以上技能人才称号或技能大赛表彰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3年的,视技能人才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企业(3000元、2000元、1000元)一次性引才奖励。

04大力推进柔性引才
对柔性引进的“科技副总”等高层次人才,完成企业委托任务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绩效补助,按委托合同支付薪酬的5%,区财政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人才同一事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05大力储备优秀人才
对首次与随州高新区非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年2.4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人才每年0.6万元标准(市级0.3万元、高新区0.3万元)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最长期限为3年。

06激发企业用才活力
每年邀请一批博士或硕士来区开展3—12个月的双创实践活动,见习、实践人员在见习、实践期间的食宿按不低于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见习津贴等待遇。

07扶持青年人才创业
对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优秀青年人才及团队给予引才成本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青年人才创办高新科技企业当年纳税排名前10名的,给予5-10万元的科技扶持资助。鼓励青年人才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市级项目遴选,对入选的优质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补助。

08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对紧缺型职业(工种)人才新获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资格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09建强创新发展平台
对经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按照国家级平台30万元、省级平台1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资助。每2年组织开展1次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估,对优秀平台给予8万元经费资助。

10支持智力成果转化
企业引进专汽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精细化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专家及其团队,实施具体研发项目,入选国家级人才科技类重大专项的,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省级人才科技类重大专项的,给予30万元项目资助;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并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

11建立青年人才驿站
对青年人才论坛、人才沙龙、人才大讲坛活动,按“一事一议”办法给予5-10万元经费支持。

12大力培育优秀企业家
每年举办不少于30人的企业家、企业高管和高层次人才培训班,组织赴发达地区、知名高校和大型企业学习考察,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素质。

13加大产业人才培训
围绕四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鼓励企业开展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农产品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人才培训,视培训规模和成效给予企业1-3万元的经费补助。

14实行优质便捷服务
对从高新区申报并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以及区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结合人才意愿和班额情况安排入学。开辟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卡金额1500元左右。

15优化人才住房保障
优先保障来随创业就业各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房源不足时,按企业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年1.2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年0.96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人才每年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企业引进人才首次在随州城区购买住房的,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6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3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八条硬举措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随州高新区出台大数据产业园招商引智优惠政策
日前,随州市大数据产业园招商引智优惠政策(试行)出台。该政策适用于在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住所在随州大数据产业园范围内的企业法人。

该优惠扶持政策总共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世界行业100强、国内行业10强或国内行业业务收入100强企业(以权威机构认定为准)在产业园设立法人企业、直接投资大数据产业,且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不含土地)及以上的企业,项目正常运营(产生税收)一年后,经认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投资奖励,但所获奖励不超过其当年在产业园所缴纳税收;对新引进数字经济领域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产业园投资设立法人企业,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税收贡献奖励
自新企业入驻产业园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非建设类)的100%、80%、60%给予奖励。其中的5%可由财政直接奖励给企业突出贡献人员。

租赁补贴
一是办公及生产用房租赁补贴。租用园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从签订租赁合同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00%、75%、50%租金补贴。支持限额面积为: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生产用房1000平方米。二是机柜租赁补贴。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单位)租赁园区机柜或服务器,前三年每年按租赁费用的12%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补贴
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随州高新区首次创办企业的,带动两人及以上就业的,自在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创新研发奖励
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为重点,加快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备案(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大数据企业,经随州市相关机构评估认定后,“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补助。

员工培训补助
鼓励产业园区内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以短训班培养中层以上人才,培训费经认定后,视培训规模和成效给予1-3万元补助。企业员工培训,由高新区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用工需要,举办专门培训班免费培训。

人才引进补助
鼓励国内外高端人才到产业园创新创业,对企业引进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在产业园工作一年以上且每年在随州常驻不少于半年的(具体以企业考勤记载为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或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解决子女就近入学,家属优先推荐就业。对在产业园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由所在单位申请,由住建部门免费提供一年公租房或给予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发放最长补贴期限为三年。

电力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产业相关企业,可经区部门协调享受省发改、电力部门确定的直购电交易价,具体优惠在企业入园协议中予以明确。

该政策还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入园企业需在产业园正常经营满五年。违反本条款的,对企业已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追回。

320万元重奖招商有功之臣
——随州高新区重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者
今年初,犇星新材料公司董事长戴百雄,喜获320万元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励。这是随州高新区推行以商招商以来,首次重奖突出贡献者。

2021年,《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十八条”(试行)》(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十八条”)出台,其中“第十二条”对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励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作为项目第一引荐人(商会、协会、企业或其他单位、组织及个人等),且为项目落地作出突出贡献的,经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研究后,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人民币计算),按照三个类别的标准给予奖励。

一是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含个人所得税)。

二是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30亿元以下(含30亿元),根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区间段累计计算奖励金额(含个人所得税)。即本区间段累计计算方法:奖励金额=10亿×2‰+(固投金额-10亿)×1.5‰。

三是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亿元以上(不含30亿元),根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区间段累计计算奖励金额(含个人所得税)。即本区间段累计计算方法:奖励金额=10亿×2‰+20亿×1.5‰+(固投金额-30亿)×1‰

文件规定,招商奖励资金的支付分三个阶段进行:投资项目签署正式合同,注册登记项目公司并取得土地所有权后1个月内支付奖励资金的20%;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完成设备安装后1个月内支付奖励资金的40%;项目完成全部投资且正式投产,经审计确认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0%。对分期达产投资项目,按每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以上标准分期执行(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缴税由受托方承担)。

文件还规定,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招商业绩作为评先表模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此外,社会人员参与招商或举办招商活动的,经认定为有价值信息并有落地希望的项目,可以据实报销差旅费用和接待费用。





来源: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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