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开心一点 于 2024-8-5 08:53 编辑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明确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一、补贴范围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补贴政策实施期限
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
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迅速报送淘汰更新需求
请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有拟在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需求的,于8月5日(周一)17时前迅速规范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附表1);有拟在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需求的,于8月5日(周一)17时前迅速填报《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数量(辆)需求明细表》附表2。
联系人:
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罗真 电话:0722-3584220 邮箱:635202125@qq.com
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王成 电话:0722-3561898 邮箱:85594716@qq.com
广水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刘黎 电话:0722-6396266 邮箱:479624899@qq.com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4日 附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4年报废更新需求明细表
2.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数量(辆)需求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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