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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现就严明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使用公车。
2
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或其他私人活动。
3
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地游玩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
4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私人扫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5
严禁组织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6
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7
严禁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
8
严禁编造、传播各种谣言或参加非法集会。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安全用火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清明节期间,要严守值班制度,严格公务用车封存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要履行报备手续。
市纪委监委将组织专班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9638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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