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起风生 于 2019-4-11 21:48 编辑
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 邹广、王珩)近日,随县检察院马少锋副检察长应邀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闵某某故意伤害再审案发表检察意见获采纳。最终,被告人闵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刑期由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改判为四年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该院在办理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闵某某201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经审查,该院认为原判决认定自首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遂将该线索上报至随州市检察院,随州市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12月12日,市中级法院指令随县法院再审,随县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随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新证据表明刘某某、蔡某某证言相互矛盾,不影响自首认定,原判决并无不当。2019年3月14日,该院马少锋副检察长应邀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检察意见:闵某某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犯罪事实,刘某某、蔡某某二人证言能够与其他证人证言相印证,言词证据在一些细节上的不一致,是由于距离案发时间较长,每个人的记忆力存在差别,某些细节的不一致恰恰说明取证的合法性,证言的真实性。闵某某有庇护同案犯嫌疑,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最终,县法院审判委员会采纳该意见并于当日作出判决,改判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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