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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新闻] 曾都检察:司法裁量彰显法律温情,相对不诉助力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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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23 19: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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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云起风生 于 2020-6-23 19:31 编辑

        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裴文蕾)6月22日,曾都区检察院首次对一起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张义军参与监督评议,承办检察官杨华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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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检察官
        汇报了犯罪嫌疑人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案件事实、证据及不起诉理由,认为钱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考虑到钱某某是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之一,为保护非公经济,促进复工复产,拟对钱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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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监督员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发表监督意见,认为我院在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犯罪的同时,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钱某某主观犯罪恶意较小,事后积极悔过并承担责任,取得了被追尾车辆车主的谅解,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同时,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权的依法行使,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促进了复工复产,大大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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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
        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的危害性,一定会从此次事件中认真反思,汲取教训,承诺今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是曾都区检察院积极贯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重要举措。该《意见》第五条强调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准确把握起诉条件。认真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对相关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
        下一步,曾都区检察院将继续严格依法把握起诉条件,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生产经营稳定等方面综合认定社会危害性,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适用不起诉。同时,也将继续扎实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政策,为区域复工复产贡献检察力量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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