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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随州市公安局关于对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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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7-18 09: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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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公安局关于对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

    6 v7 I" q# E" M6 Z7 s5 _' t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随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雷火2023”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为切实维护全市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随州市公安局决定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强收保护费、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行搬运和街霸、市霸、行霸、地霸、村霸等“四强五霸”违法犯罪线索;

    (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涉黄赌毒、涉枪涉爆、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领域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利益,危害学校师生安全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非法提供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及民生领域的黑客攻击破坏、“网络水军”滋事敲诈引流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地下钱庄、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歌舞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洗浴、足疗、按摩、宾馆酒店、出租房屋、废旧物品收购等场所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车站广场、集贸市场、夜市摊点等公共区域治安秩序混乱的;

    (九)公安机关通缉在逃逃犯。

    二、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当面举报: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三、举报人的保护

    公安机关和办理人员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奖励方式

    对举报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根据作用价值和效果,按照“属地管理”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案件主办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对重大刑事案件采用“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通知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9 |: r# H/ S+ C- Q( x+ p  w- Z

    随州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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