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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7日上午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z; y5 \: ~/ b0 \
在回应有关房地产税问题时,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和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按照这个思路,正在进行设计完善,同时论证、听取意见。
7 A" ~: s. w; C! U+ q8 Y0 r2 T) f 史耀斌说,历史上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历史比较悠久,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发展,个人财富集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起到社会公平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 `4 ^' J; j8 Z 史耀斌说,各国房地产税大致有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第一,对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第二,都有一些税收优惠,可以有一些扣除标准,或对一些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第三,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教育、治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第四,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8 e0 ^1 g: Y# a3 m6 l* a) Q1 z* t 史耀斌说,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房地产税制度,但我们几年前进行过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会注意参考国际上共性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同时按照中国的国情,从国情出发,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如我们会合并整合相关的税种,会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方面税费负担等,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更合理、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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