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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4 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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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59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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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风拂柳 于 2018-4-19 16:10 编辑
很多男同胞在谈恋爱的时候,都会被女友问过这样一个问题:“我和你妈妈两个同时落水,你会先救谁?”这个问题简直就是送命题,无论怎么回答,答案都难以让人满意。就在今天困扰了男同胞那么久的世纪难题,终于有答案了!答案是怎么样的呢?不妨一起去看看吧~
9日,武昌工学院《经济法》老师袁岑,在课堂上从法理的角度给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女朋友在结婚之前只有“爱情”没有义务,所以“先救女友”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这个说法到底合不合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在刑法上,子女对陷入险境的父母有救助的义务,对母亲见死不救的,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不作为)论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子女对母亲有赡养义务,不救则涉嫌遗弃罪,而对女友则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另外,如果先救女友而没能救出母亲,“重色轻母”也不合道德、情理!
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中,考题将落水换成了身处大火。
题目问道:“甲在火灾之际,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正确选项c选项“火灾之际,能救母亲,但为救女友而未救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构成不作为犯罪”。
先救女友不救妈真是违法?
@有刑法学教授分析,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母亲和女友同处危难,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
@检察日报:在违法性层面,鉴于生命的等价性,抢救的利益(即女友的生命)并不大于损害的利益(即母亲的生命),不能成立阻却违法性的紧急避险,也找不到其他的出罪理由。损害的利益同样不大于抢救的利益,在入罪检验的最后一关,也得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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