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湖长制建立,围栏全部拆除,去年我省湖泊保护取得了较大成效。《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白皮书(2017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近日发布。755个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数量未减,面积也未萎缩。《白皮书》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省755个湖泊全部建档,其中392个确定了最低水位线。湖泊总体规划全面完成,全省13个涉湖市(林区)人民政府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了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全省编制生态修复规划的湖泊337个,组织实施160个,已完成43个。全省湖泊围栏(网)已全部拆除,共拆除围栏(网)929处,437668亩。黄石、荆州、仙桃、神农架4个涉湖市(林区)对居住在湖上、岸上无房屋、无耕地渔民和居住在湖泊保护区的其他农(渔)民实施生态移民3484人。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责任体系,755个建档湖泊全部确定了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省累计成立湖泊保护机构54个,13个涉湖市(林区)均将湖泊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市级政府财政预算,共4.46亿元。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共23.07亿元,企业社会投入0.4亿元。除孝感、咸宁、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外,8个涉湖市建立了湖泊生态补偿机制。市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湖泊不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7次。全省共查处涉湖事件39起,其中非法填湖事件23起。 我省13个城市对《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中308个湖泊水域开展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为:湖泊水质稳定,总体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记者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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