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将陆续拨付2018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2.8556亿元,其中十堰市、恩施州、黄冈市获拨资金量位居前三,分别为3.1394亿元、3.0307亿元、1.7650亿元。 据了解,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分为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四类。上述通知要求,安排到市州本级资金,由市州用于所辖县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查。各市州要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除前三外,此次市州获拨专项扶贫资金量由多到少分别为:宜昌市8794万元;孝感市8494万元;襄阳市8135万元;咸宁市4686万元;荆州市3939万元;随州市3216万元;荆门市2996万元;黄石市2707万元;武汉市1324万元;神农架林区1220万元;天门市1174万元;鄂州市847万元;仙桃市825万元;潜江市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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