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 (10月31日凌晨,许广高速随县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满载的重型半挂车冲过中央隔离带,并冲破对向车道的边护栏,一头扎下护坡。所幸,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在现场勘察过程中,事故处理民警按照相关规定,给事故当事人发放了警民联系卡,卡上印有办案民警的联系方式、微信号和事故处理流程等内容,方便当事人及时与民警取得联系,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然而,让民警没想到的是,事故车辆的车主在添加了民警微信后,直接给转了3000块钱,希望予以“照顾”。车主是要民警“照顾”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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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于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只能开挂车头,是不能牵引挂车的,更别说还装了一车货,所以该驾驶员是不具备驾驶该车资质的,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只会赔付交强险的部分,最多两千块,而该车的事故损失初步估计在十万元以上。因此,车主想求办案民警帮忙掉包,换一个驾驶员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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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 a9 W1 b# a% x4 R) C" n# Q( w 民警断然回复了“一个字”——不可能!见民警拒绝,车主立刻提高了“价码”,转了8000元,来继续寻求“照顾”,被民警一句话怼了回去。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初步判断是疲劳驾驶引发事故。在此,交警也特别提醒:因实习期驾车牵引挂车、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酒驾、毒驾等不具备驾驶资质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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