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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新闻] 曾都检察:“不是冤家不聚头”?酒驾人撞醉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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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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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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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10-29 15: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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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
    像这样的警示标语在道路上几乎随处可见,
    但酒壮怂人胆,
    仍有胆大的酒司机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随州论坛讯 近日,经曾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一起酒驾撞醉驾案中的醉驾人李某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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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9年1月2日晚,陈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烈山大道由大润发往大十字街方向行驶,19时45许,行至随州市工贸广电门前路段左转时,与同向直行的李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42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4.1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人撞了醉驾人,真可谓“不是冤家不聚头“。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李某某时,李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遂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检察官说法
        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ml小于80mg/ml,属于酒驾,处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二、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驾。对于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除了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医生、律师将会被吊销职业资格证。
        如果家长醉驾被判刑,子女考公务员、入党、参军都会受到限制,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

    检察官提醒
        酒能让人开心,也能让人伤心,甚至涉罪锒铛入狱。喝酒不仅要节制,而且要守法,即是对他人安全负责,更是对个人、家庭负责。生命不能重来,侥幸心理要不得,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后悔莫及。

        文字:刘超、马东平
        编辑:刘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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