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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3-25 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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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国土地日?
全国土地日,是每年6月25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全国土地日的意义
全国土地日的设立,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中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引导人们节约用地、合理合法用地;珍惜土地,认识到土地的宝贵价值和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宣传土地保护意识,号召人们积极爱护土地。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途径有哪些?
1、实行鼓励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
2、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3、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
4、严禁闲置土地
5、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
什么是耕地保护?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中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主要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严格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要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长远战略入手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什么是节约集约用地?
1、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2、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3、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土地的基本类别
1、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3、未利用土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两类。其中,未利用土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未利用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等。其他土地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等地类。
土地的复垦
(一)土地复垦概念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恢复后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可作为农、林、牧业用地,也可用作工矿用地,有的还可以作为建房、游览、娱乐用地,但应优先用于农用地。
(二)土地复垦的对象包括:
1、开采矿产资源、挖沙、取土等对地表造成直接破坏的土地;
2、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场、城市垃圾场等;
4、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路基和其他废弃建筑物等压占的土地;
5、工业污染等造成的废弃土地。
我们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
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是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我国自然资源除人均量相对不足外,在质量、结构和布局等方面也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
我国为何积极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我们国家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要坚持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就是节俭使用土地。建设用地要合理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用地就是在用地数量不变前提下,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率,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我国土地利用效率较低,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因此,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禁止闲置土地。要大力推进土地利用集约化。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开发区要积极推广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鼓励利用荒地、废地等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基础设施和公益建设项目,也要节约合理用地。
土地违法行为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罚款。
5、行政处分。
6、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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