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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陈姣姣、刘兰婷、邓棣瀚)“在我们最困难时候,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呀,谢谢你们,检察官!”受救助困难家庭当事人接过救助金感动地说。
△检察干警指导被救助申请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近日,曾都区检察院先后对两名因案陷入困境的被侵害未成年人落实了司法救助,分别向申请人小丽(化名)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向申请人小花(化名)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
小丽(化名)系某性侵案受害未成年人,其家庭属于农村贫困家庭,母亲身患残疾,反复就医,无劳动能力,父亲务农加上做零工,收入微薄。因被侵害导致小丽(化名)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其亲戚垫资为其找心理医生治疗,家里无经济来源,难以给残疾母亲买药治病,小丽(化名)也难以继续进行心理治疗。
小花(化名)系某性侵案受害未成年人,母亲在家照看老人和孩子,父亲务工维持整个家庭生计。因小花(化名)年幼,被侵害后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需就医治疗。为给小花(化名)进行治疗,父亲无法安心工作,家庭生活更加困难;且对其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其父母已申请心理咨询。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至今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
鉴于以上情况,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主动告知监护人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迅速将案件相关信息反馈到该院第三检察部,建议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接到线索后,第三检察部控申部门及时跟进,联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通过调阅卷宗、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2名被害人家庭生活情况。
经审核,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项和《曾都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九)项之规定,小丽(化名)、小花(化名)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范围。
为维护社会稳定,该院控申部门依照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依法为受害人家庭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解决了2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来自受救助困难家庭的一句感谢,是对我们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与认可,寒冬到来之际,希望这两笔司法救助款能够给予被害人家庭些许宽慰,也希望案件的受害人能够早日走出案件带来的伤痛。
”该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说道。
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既需要物质帮助,也需要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既需要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也需要安排好未来学习成长。近年来,曾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心理咨询机构等部门和团体的沟通,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方式,提升救助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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