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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使用谐音字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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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9 13:4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7-14 10: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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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网络中制作、发布、传播谐音字、变体字等“错别字”系违法行为。而利用上述“错别字”发布、传播不良信息,则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ZAKER 科技2022年 7 月 13 日消息:B 站、微博现已先后发布公告,呼吁用户规范使用汉字。
    B 站近日发布倡议称,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呼吁广大用户,自觉遵守汉字使用规范,抵制拙劣字体、错误字形等不规范汉字表达行为,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今日,微博发布公告称,将对站内利用谐音字、变体字等 " 错别字 " 发布、传播不良信息的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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