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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2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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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某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外出打工,在网吧上网玩游戏时结识李某某,后李某某在与张某某闲聊中得知张某某缺钱用,便告知张某某有个来钱路子,即办理手机卡及银行卡出售获利,一套卡可以卖人民币600元,张某某颇为心动。张某某便使用自已身份证办理了两套卡,将该两套卡交给李某某,后张某某找李某某兑现卖卡的钱未果,还被李某某拉黑微信。我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断卡”行动安排,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协查,发现姓名张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汇入的部分资金关联到5起涉嫌诈骗犯罪刑事案件,金额达人民币8万余元;后查明,张某某出售的两张银行卡内流入金额达70万元。经我院审查,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移送法院审理。
检察说法:本案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帮信罪”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值得警惕,非法买卖“两卡”已成最常见的“帮信”行为。本案张某某实施的出售“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系最常见的“帮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办案数据显示,从办理案件来看,非法买卖“两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账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占起诉总数的80%。
非法买卖“两卡”为何会成为最常见的“帮信”行为?一方面因为网络诈骗具有隐匿性、犯罪分子需要用他人银行卡收款,再通过层层转账分流,洗白后再汇入自己手中,“两卡”类交易存在巨大需求市场;另一方面,开办“两卡”的门槛极低,出售变现极其容易,犯罪分子一般会“声明”收卡只是用来自己使用等,部分缺钱的人铤而走险为了获取几百元报酬放任帮助犯罪的可能出售了自己的“两卡”。
检察提醒:犯罪分子主要是打着兼职、招聘、实习的幌子,通过网络社交群组、街边小广告等形式以赚快钱为诱饵引诱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群出租、出售自己的“两卡”,使其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为此检察官提醒,出借、出租、出售自己“两卡”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一定要重视个人的信息安全,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要及时注销,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贪图小利。
图文:张宇翔 李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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