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食堂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经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照《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向被举报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获得企业高度好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市、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随州高新区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不断强化“开放包容”与“风险防控”并重意识。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般违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成长。对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伤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守好安全底线。
编审:史磊蕾、熊 刚 编辑:钟克波、郭海洲 来源: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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