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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4亩中药材,静待花开收获时 ——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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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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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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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通讯员 李海波 张黎辉
      6月4日,天气微阴,给湿热的夏天带来些许清凉。
      在随县洪山镇鲍集村丘陵间一大片平地上,菊花、百部等中药材的枝叶藤蔓正在勃勃生长,翠绿的颜色像要流出来一样,格外显眼!一大早,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庭长张黎辉就带着法官助理付学正赶到鲍集村村委会,回访一个月前调解的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
      “感谢法官的精心调解,现在村民的土地租金有了保障,我们与客商的友好合作还在继续,这片中药材就等着花开收获了!”村委会主任郑伟带着张黎辉到中药材基地察看,并高兴地说。
      眼前的绿意盎然,让张黎辉为自己一个月前的倾心调解有了更多的成就感。
      一纸诉状讨租金
      鲍集村位于大洪山西北部,与钟祥市、京山市相邻。这里群山相连,大多为坡沙地,长年气候温润凉爽,适宜中草药种植生长。
      2022年4月,客商舒某来到鲍集村,从他人手中转租了该村10余亩土地种植中药材,并支付了当年租金。2023年3月底,舒某找到村委会,提出直接从村里租赁39.94亩土地,用于种植菊花、百部等中药材,双方达成土地租赁协议。鲍集村村委会依约交付了土地,舒某也立即在土地上忙活起来,平地、播种、铺膜、施肥……一片片菊花、百部等中药材破土而出。然而,双方约定的土地租金,舒某却未及时支付,后经村委会催要,仍迟迟未能兑现。
      “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判令被告支付土地租赁费10384.4元,并恢复土地原状,赔偿经济损失……”今年4月15日,鲍集村村委会一纸诉状将舒某起诉至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
      “原告要求把被告种植的中药材铲除,恢复土地原状?”洪山人民法庭庭长张黎辉承办该案,审查后感觉案情很简单,但双方矛盾很深,“铲除已经种植的中药材,不仅被告的投入打了水漂,原告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也会受到影响,结果肯定是两败俱伤!”
      如何既化解双方矛盾,又争取实现双赢?带着这些考虑,张黎辉开始深入案件审查,探寻破解的方法。
      多方调查找症结
      “我是钟祥人,多年从事中药材种植销售,有丰富的种植销售经验,一年多前到这里租赁土地栽种中药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带动当地村民就业增收!”张黎辉来到舒某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实地调查,30多亩的基地种满了菊花、百部等,幼苗长势良好,一片片绿油油景象。
      经过深入了解,舒某吐露未交土地租赁费的原因,“这些中药材属于多年宿生科类,医用价值高,但是生长周期长、维护管理难,短期很难见到效益。我也不是想赖掉土地租赁费,主要是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确实有困难!希望村里能考虑实际情况,宽限期限,如果村委会把我种植的中药材铲除,我也会要求赔偿损失!”舒某表示。
      掌握被告实际情况后,张黎辉又赶到鲍集村村委会详细了解原告诉求。“之前村里有些闲置土地,为用活土地资源,村里征求了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土地,再由村集体租给有耕种能力的人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种植,所收取的租赁款再返还给村民,舒某所租种的39.94亩土地便是13户村民拿出的一部分土地。”村委会负责人介绍,“但是舒某一直没有兑现土地租赁费,在外务工的村民也多次聚集到村里要求尽快追回租赁款,我们压力很大!”
      “你们双方有没有租赁合同?”张黎辉追问。“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希望法院尽快查明事实,帮我们追回土地租赁费,否则将坚决铲除舒某种植的中药材!”村委会负责人说。
      “看来双方最主要的矛盾还是土地租赁费问题,把这个解决了,双方应该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实地调查结束后,张黎辉与法官助理分析案情,决定先从调解着手。
      精心调解化干戈
      先“背对背”调解,分别找双方将对方的诉求、困难等讲清楚,找准矛盾调和点;再“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开诚布公,立足长远,固定利益连接点。张黎辉确定了策略,便开始组织庭前调解工作。
      4月26日,在鲍集村村民委员会,张黎辉和原被告双方都坐在了一起,这也是最后一次调解,经过前期的沟通工作,双方刚起诉时的强硬态度有所缓和。
      “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达成口头租赁协议,这一点大家是否都认同?”“认同!”
      “舒某租种的土地都是村民的,大家都不容易,应该及时支付租金,如果确实有困难,也要积极跟村里协商,不能让村民受损失!”“中药材种植短期看不到受益,投入也较大,前期有困难。舒某又是外地过来投资中药材种植的,期间也带动了本地村民就地务工,增加了收入。如果因拖欠租赁费就铲除已经种植的中药材,不仅损失大,也给其他土地租赁户带来不好的印象,影响村里的产业发展,得不偿失!大家相互理解!”在村委会,张黎辉引导双方打开心结,相互体谅。
      “如果舒某能付清拖欠的租赁费,让我们给村民一个交代,我们愿意放弃铲除中药材,恢复土地原状的要求。”村委会负责人说。最终,在张黎辉调解下,舒某答应付清拖欠的10384.4元土地租赁费,并现场转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你们的土地租赁合同,目前还只是口头君子协议,为了以后长期合作、不再扯皮,最好还是签一个书面合同,这样大家都放心些!”调解结束后,张黎辉笑着建议。双方也一致认同,补签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充分考虑中药材多年生长特性,更加清楚地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款数额、特殊情形等。
      4月29日,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撤诉书。至此,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地画上句号。村民的土地租金要回来了,舒某的39.94亩中药材也还在等待开花,盼着收获!
      这个案子结了,事却没有完结,双方口头约定土地租赁的情况也给张黎辉提了个醒。为了预防类似合同纠纷,5月10日,张黎辉又来到鲍集村,主动了解村里未签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并请村委会组织承包户到场,为大家宣讲合同的法律规定。在他的引导下,村委会又与6个承包户补签了土地租赁合同,该村的土地承包租赁全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精准适用法律并不难,难的是实质性化解矛盾,是矛盾预防!今年来,我们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融入司法审判,用活调解方式,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截至目前,洪山人民法庭调撤率达到了75.6%。同时,我们立足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要求,积极组织判后回访,开展普法宣传,用好司法建议等,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审判力量和智慧!”张黎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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