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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失业保险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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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5-5-2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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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4-7-5 11: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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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政策
    汇编

    失业保险金申领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01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湖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鄂人社发〔2022〕55号)。

    二、政策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政策标准
    失业保险金当前月标准:1620元/人。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当前月标准:370.5元/人。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第三代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

    五、申报流程
    线上申请方式:
    1.通过手机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参保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2.通过手机微信APP: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就业和劳动人事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3.通过手机电子社保卡APP:认领电子社保卡→人社办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参保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4.通过电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进入首页,点击“特色服务”右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入“社保网上申报”办事大厅,点击“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个人)”,后续按流程操作即可。
    线下申请方式:
    在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I区,区人社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放方式: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停发告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联系方式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
    0722-3326257   
    0722-3327326

    02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

    二、政策对象
    1.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三、政策标准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3.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单位工作证明。

    五、申请流程
    线下: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I区,区人社窗口。
    线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次季度发放上一季度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六、联系方式
    随州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
    0722-3326257   
    0722-3323769

    03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

    二、政策对象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政策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无(注“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比对核实信息。)

    五、申请流程
    无(注“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比对核实信息。)

    六、联系方式
    随州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
    0722-3323769

    来源: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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