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16时46分,马坪镇派出所突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马坪镇汉孟路附近发生一起矛盾纠纷致人受伤事件。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携带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于16时48分抵达现场进行处置。 事发现场,报警人张三(化名)头部血流不止,并与水果摊老板颜某某还在进行口角争执,为避免二次冲突,民辅警迅速将二人拉开。在简单询问情况后,了解到张三在购买水果时与颜某某产生分歧,颜某某持刀将张三头部砍伤。为保证伤者安全,民辅警迅速将张三送往医院包扎治疗。 为确保案件的顺利侦办,其中一名民警对现场作案工具菜刀进行取证封存。当他转身离开时,颜某某突然从侧后方冲过来,用重拳袭击取证民警,导致该民警头部和右肩部受伤。其情节极为恶劣,行为不容原谅。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7月23日,广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报请广水市公安局批准,对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颜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醒:以暴力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涉嫌犯罪。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讯员:袁雷 程森林 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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