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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论超版 随论编辑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2-6-6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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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日报全媒记者 张 清 通讯员 王 廷 蔡作栋
“过去这里是排土场,在市、县相关部门指导下,我们对其进行了清理、覆土、植绿,恢复绿色生态环境。”10月11日上午,在随县吴山镇吴联矿业有限公司加工场附近的一处山坡上看到,治理后的排土场变成了一处山坡,上面长满了刺槐、湿地松等植物。如果不是特意提醒和细致观察,很难想象这里几年前的场景。
这是我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一个缩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贯彻落实《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等为动力,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用“实招”“硬招”保护好生态环境,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坚持问题导向 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非金属矿资源量规模在全省排名靠前。丰富的资源带来产业的迅速发展,但受过去粗放发展观念、顶层设计缺失、管理制度滞后、日常监管不足等原因影响,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修复,长期大规模开发造成一系列生态环境历史欠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保护与开发,对全市矿山进行全面“起底”,统筹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随县花岗岩矿山数量多、范围广、开采形成历史问题较多,是我市矿山生态修复的重点领域。该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划引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求,开展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做到应覆尽覆、应绿尽绿。
10月11日上午,由吴山镇区前往石材产业园区的路上看到,道路两旁裸露的山体上,种上了刺槐、湿地松等绿化树种。已开采的矿山平台,经过整理、覆土变成了耕地,即将种植小麦等农作物。
“我们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相关要求,按照清理、整理、覆土、复绿、管护‘五步走’模式,对具备耕地条件的,通过整理恢复成耕地;不具备条件的,合理选择树种,整理恢复成林地。”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股长冷欢介绍说。
2021年以来,随县累计投入5.23亿元,共修复矿山开采平台510个、边坡481个,修复总面积1.85万亩。对全县矿权进行整合,变粗放式发展为集约节约式发展,全县矿山生态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
坚持系统观念 构建科学有序产业发展格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矿山生态修复,是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原有的功能与结构,并维持正向演替和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先开采、后治理,到边开采、边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深入推进,倒逼着我市石材产业发展模式转变。
在湖北福昌矿业集团随县董家庄矿区看到,生产公路路面干净宽阔,两侧种植了红叶石楠等绿化苗木,采矿区周边山体边坡进行了绿化处理,一片片湿地松长势良好。
董家庄矿区由随州国投集团下属汉东发展公司与随县建发集团联合相关企业共同投资开发,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落实生态修复系列措施,打造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示范。
坚持方案先行。董家庄矿区在开采前,结合实际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制定修复计划,明确修复方式。
坚持措施先行。开采前,企业投资对矿区生产道路进行硬化,对道路边坡和办公区域周边进行整理复绿;落实污水收集处理等相关环保措施。
坚持教育先行。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以贯彻落实《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为契机,对采矿权人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加大开采过程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修复主体责任。
随县万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飞介绍,该镇建立了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矿业权人为主体,第三方技术公司和村委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体系,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石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处理,过去曾是一大难题。随县充分考虑产业末端资源利用,按照“每个矿权配套一个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每个园区配套一个生产废料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发展综合利用项目”思路,引入一批循环综合利用企业,探索开发机制砂、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材料,全面推动石材尾料变废为宝,延伸产业经济链条。
建立“四张清单” 推动生态修复全链条管理
今年7月1日,《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正式施行,通过地方立法补齐短板,加大监督力度,用法治力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目标导向,建立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清单、历史遗留矿山清单、在建在产矿山清单到期关停或注销矿山清单“四张清单”,分门别类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动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由末端治理向全链条管理转变,确保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实在平常。
据统计,全市现有各类矿山110座,随县51座、广水市33座、曾都区26座。其中,在建在产矿山26座、到期停产未注销矿山51座、历史遗留矿山33座。
该局制发了《关于加强<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贯彻落实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清单式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穿到新建矿山建设的全过程。按照属地管理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的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修复”。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表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不仅关系到矿业转型升级、损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更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局。该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学习借鉴“厦门实践”经验,不断推动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由末端治理向全链条管理转变,推动全市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筑牢鄂北生态屏障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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